【導讀】變壓器局部放電試驗的目的:一是驗證在標準規定的試驗電壓和時間內變壓器的局部放電量是否符合標準和技術條件要求;二是當變壓器局部放電量超過標準和技術條件規定時,通過對局部放電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和定位,然后加以排除;三是測量變壓器的起始和終止放電電壓,即施加電壓上升時最初出現局部放電的最低放電電壓和施加電壓下降時最后消失局部放電的最高放電電壓。以下介紹電力變壓器局部放電試驗方法。詳細可致電:027-87771780咨詢!
圖1-1變壓器長時感應電壓及局部放電測量試驗的加壓程序
注:A=5min;B=5min;C=試驗時間;
D≥60min(對于Um≥300KV)或30min(對于Um<300KV);E=5min
在不大于U2/3的電壓下接通電源;
電壓上升到1.1Um/√3 ,保持5min,其中Um為設備最高運行線電壓;
電壓上升到U2,保持5min;
電壓上升到U1,其持續時間按以下規定執行;
交流耐壓試驗可以采用外施工頻電壓試驗的方法,也可采用感應電壓試驗的方法。
試驗電壓波形盡可能接近正弦,試驗電壓值為測量電壓的峰值除以√2,試驗時應在高壓端監測。
外施交流電壓試驗電壓的頻率應為45~65Hz,全電壓下耐受時間為60s。
感應電壓試驗時,為防止鐵心飽和及勵磁電流過大,試驗電壓的頻率應適當大于額定頻率。除非另有規定,當試驗電壓頻率等于或小于2倍額定頻率時,全電壓下試驗時間為60s;當試驗電壓頻率大于2倍額定頻率時,全電壓下試驗時間為:
120×額定頻率/試驗頻率(秒),但不少于15秒。
試驗后立刻不間斷地將電壓降到U2,并至少保持60min(對于Um≥300kV)或30min(對于Um<300kV),以測量局部放電;
電壓降低到1.1Um/√3,保持5min;
當電壓降低到U2/3以下時,方可切斷電源。
除U1 的持續時間以外,其余試驗持續時間與試驗頻率無關。
在施加試驗電壓的整個期間,應監測局部放電量。
對地電壓值應為:
U1=1.7Um/√3
U2=1.5Um/√3或1.3Um/√3,視試驗條件定。
在施加試驗電壓的前后,應測量所有測量通道上的背景噪聲水平;
在電壓上升到U2及由U2下降的過程中,應記錄可能出現的局部放電起始電壓和熄滅電壓。應在1.1Um/√3下測量局部放電視在電荷量;
在電壓U2的第一階段中應讀取并記錄一個讀數。對該階段不規定其視在電荷量值;
在施加U1期間內不要求給出視在電荷量值;
在電壓U2的第二個階段的整個期間,應連續地觀察局部放電水平,并每隔5min記錄一次。
如果滿足下列要求,則試驗合格:
試驗電壓不產生忽然下降;
在U 2=1.5Um/√3或1.3Um/√3下的長時試驗期間,局部放電量的連續水平不大于500pC或300pC;
在U2 下,局放放電不呈現持續增加的趨勢,偶然出現的較高幅值的脈沖可以不計入;
在1.1Um/√3下,視在電荷量的連續水平不大于100pC。
注:Um為設備的最高電壓有效值。
2.試驗方法及在放電量超出上述規定時的判斷方法,均按現行國家標準《電力變壓器 第3部分:絕緣水平、絕緣試驗和外絕緣空氣氣隙》GB 1.94.3中的有關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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